京城建设2019年计画将高雄左营区一栋24层大厦1、2楼租给世界健身公司营运,但住户担心出入复杂且影响安寧、硬体设备加重楼板负担,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修改管理规约,抵制健身房进驻,建商不满告上法院。一审判管委会决议无效,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健身房是否扰民应受《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噪音管制标准》约束,管委会不得主观排斥,判决管委会败诉。本案可上诉。
高雄市左营区「花赏大厦」,3至24层为住宅,1、2楼原为超市用途,2019年建商申请变更为商业用途,预计将地上1、2楼及地下室1楼空间打造成健身房。大楼管委会不满,召开临时区权会,决议修改管理规约,要求健身房比照舞厅、酒店等行业为禁止营业项目,违者可报警并强制断水断电。仅超商可24小时营业,其余业别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以维生活安寧。
建商不满表示,住户对健身房有偏见,营业时间限制更是导致常年来招商困难。该大厦1、2楼及地下1楼空间为他们独有的商业空间,住户无权限制或剥夺使用权。
管委会反驳,地下1楼与建筑本体相连,自有加以管制必要。健身房需设置超大型储水桶、热磊主机、健身机具等大型设备,不但干扰住户安寧,更加重楼地板承载负担,且出入人员复杂,会影响到住户居住品质。
一审认为,建商将大厦1、2楼申请变更为商业空间符合相关法规,管委会说法毫无根据,决议僭越法规,判管委会败诉、相关决议无效。管委会不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是否扰民有《噪音管制标准》可判断,管委会新增决议已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也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仍判管委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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