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今年满10周年,3140位受灾者由高雄市府提出代位求偿计画,其中1案10日宣判,认定高市府从原审负4成责任改为8成,李长荣化学公司、华运仓储公司改赔偿2847万元,中油无责。对此,高市府发声明表示尊重司法,但对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责任、厘清肇事原因深表遗憾,与荣化同样表示会上诉。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气爆夺走32条人命、酿321伤。3140位受灾者当年签署债权让与契约后,高雄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其中1案就是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索赔。
高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荣化所有,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晚,因无法负荷荣化输送丙烯的管线压力,由管内向外快速破坏,致运送中的液态丙烯急速外泄并瞬间气化,沿下水道箱涵四处溢散,待外泄于箱涵内的丙烯浓度不断升高,当晚11点56分引发一连串大爆炸,且晚上气体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
高雄地院审理时,认定高市府要负4成过失,计算求偿数额后,荣化、华运应连带赔偿市府7900多万元,中油无过失免赔。案件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考量出事管线为高雄市政府发包、验收,外泄丙烯因而聚积在箱涵内扩散,沿箱涵走向蔓延约6公里,高市府疏未进行公共管线图资整合管理平台资讯的验收或核实,也未将所属单位间各自职掌的管线情资整合共享,应负8成过失责任。
至于中油非管线所有权人,气爆当天也未使用该管线,仍认定无过失,重新计算市府得请求金额,判高市府仅获赔2847万元,可上诉。
高市府发声明认为,市府负担责任比例过重,更应着重在追究中油、荣化及华运因大量利用该管线输送丙烯营运获得庞大利益,却长达4626天未进行任何管线维护、管理及检测的事实;尊重司法但对于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责任、厘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遗憾,将提上诉。
李长荣化工则指,最高法院刑事庭前就高雄气爆案详细调查证据后,已经认定气爆肇因于高市府在1991年间设置的地下箱涵违规包覆荣化地下4吋管线,因此该公司相关人员均无罪,已定谳在案。对此判决深感遗憾,将委请律师提起上诉,以维公司信誉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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