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质疑北市府处理幼儿园性侵案态度消极,甚至有人说,若早点公布机构名称,其他幼儿就不会受害,监委叶大华等人更主动在新闻稿中公开这家幼儿园的名称、加害人姓名,还说媒体在符合公益情况下可揭露报导,但当初疾呼媒体遵守《儿少法》、造成儿虐报导绑手绑脚,如今却高喊要修法松绑,态度丕变难免令人联想背后的政治考量。

叶大华等监委公开幼儿园及加害人名字,民眾拍手叫好,监委们还不忘在新闻稿中对北市府踹一脚,质疑当初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机构名称的行政处分,且该园已于去年停业,新闻稿却不对外揭露该园名称,实有自相矛盾之处,导致外界误解《儿少法》第69条变相包庇加害人。

这起案件凸显《儿少法》第69条的问题,特别是「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本就难以明确界定,加害人若是亲友或老师,一旦媒体揭露就可能辨识出被害人身分,失去保护被害儿少的用意,更不用说公布校名或幼儿园名称。

叶大华2019年曾就虐童新闻因常涉及隐私资讯的揭露,撰文感嘆网路媒体乃至社群及自媒体,因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採网路低度管理导致通常管不到,而无法与传统媒体有相同的新闻自律高度,如今叶等人却主动公开幼儿园名称。

或许该幼儿园已停业,问题是,曾读过该幼儿园的人,无论是否就是受侵犯学童,都可能被贴上标籤,被同侪拿来议论,甚至被不实传闻困扰,进而影响其心智。

相信长期关注儿少议题的叶大华等监委不会不晓得这样的问题,如今她们自己帅气公布幼儿园及加害人名称,却让北市府跟媒体灰头土脸,把严肃的儿少议题突然变成政治攻防,到底什么叫维护儿童「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谁能界定?又怎么界定?

发生儿少受侵犯事件,人神共愤,但规则要订清楚,让媒体有所依循,不该是由几位监委自己定义法律,更不能遇上政治就有不同的公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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