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歷经大地震后百业萧条,县府22日向议会说明普发县民3000元振兴消费券计画内容,盼刺激地方内需经济,多数议员认为政策立意良善,但希望县府未来在对外发布前,先与议会讨论、沟通,同时要求重新拟定发放规则,发挥振兴最大效益。县府观光处允诺会研拟出最合适的方案,力拚10月前发出。

县议会本周开临时大会审议县府今年第1次提出的追加减预算案,观光处长张志翔昨天在一读会程序前,透过「0403地震振兴措施专案报告」说明普发振兴消费券的规画,争取议会支持。

张志翔表示,经团队参考中央及金门过去发放振兴券经验,以花莲县民32万人估计,每人普发面额3000元振兴券,包含印制、行销宣传及兑付等费用,共编列10亿元预算,待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开始印制,预计9月底至10月初可发放。

他指出,振兴券非现金、不找零,发放对象为今年4月3日仍设籍花莲的民眾、取得居留证且居留地址在县内的外籍配偶,届时将参考选务工作系统安排发放时间和地点,使用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且逾期无效,收受店家须经合法设立登记,核销期限为明年1月31日。

多数议员虽然支持振兴券政策,却对发放规则抱持不同想法,要求县府重新评估发放对象的户籍基准日、放宽使用期间、收受店家增加微型产业等,并希望县府未来在发布政策前,先与议会沟通、讨论,以利民代及村里邻长能直接回答民眾提出的问题。

张志翔说,花莲目前陷入经济低谷期,当初规画使用期程是希望在最短时间刺激地方内需经济,透过振兴券快速流通及搭配店家活动,扩大整体经济乘数,至于发放资格则是考量最合理的时间点,但后续会再整合议员意见,研拟出最周延且合宜的方案。全案昨经县议会一读通过,预计25、26日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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