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如果企业雇用员工未满5人,属于就业保险及职业灾害保险强制投保单位,应在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及灾保,并可自愿为员工申报参加劳保,雇用员工5人以上,则在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劳保、就保及灾保。
劳动部指出,雇主也应该留意,如果没有依规定办理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工读生发生保险事故时,雇主须依法受罚,劳工保险局发给保险给付后,也会依法向投保单位追缴给付金额。
劳动部补充,未满18岁青少年不得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应置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年龄证明文件。
针对雇主给付薪资,劳动部说明,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而且加班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工资也必须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雇主不得随意扣发,也不能预先扣留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此外,在2005年《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新制)实施后,雇主须为劳工按月提缴退休金,费额不得低于劳工每月工资6%。
劳动部说明,雇主应为适用《劳动基准法》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按月提缴至少6%劳工退休金,储存在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因此,劳工拿到薪水后,要记得看明细,查看雇主是否有提缴劳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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