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 20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决定》中少数明订的重要立法任务。

事实上,中国大陆早于2003年即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而为促进民营经济,国务院已于2020年出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的范围。今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首先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此次《决定》再次列为立法政策,足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性及急迫性。

依据《决定》的说明,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的促进措施大致如下:

一是「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案建设长效机制。」包括确保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确保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案建设等相关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公平性,如即将于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二是「支援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除持续补助目前领头性民营企业继续承担重大技术的研发,更鼓励创新,形成特定行业的「独角兽」、「隐形冠军」。

三是「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包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让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四是「支援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即优化企业治理及政府监管的程序等。对此,司法部发布新闻稿表示,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于三中全会后发布新闻稿表示,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

由上可知,《民营经济促进法》类似《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纲领地位,将是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措施的基本法,待立法通过后,将陆续出台相关行政规章,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值得台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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