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昨日邀集媒体代表、学者、儿少团体等共同讨论。卫福部指出,订定报导指引是为了让媒体在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有所依循,在现行法规架构下,基于儿少最佳利益进行适度报导,兼顾儿少隐私权及社会公益性,并避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产生二度伤害。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会议中主要针对媒体禁止揭露资讯,及可适度报导资讯进行讨论。初步结果,媒体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及未成年、与被害人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伴侣的行为人身分,或揭露行为人资讯得以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的关系者。
张秀鸳说明,成年行为人在事件发生后、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务于儿少、身心障碍者、老人的教育、社福或长照机构,媒体就能报导行为人的「现任服务单位」,以防止更多被害人产生;此外,若被害人已成年,且经本人同意,也能适度报导事件内容。
张秀鸳指出,昨日2小时会议中,也有讨论到未来《儿少法》第69条修法方向,包括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资讯如何认定、是否考量裁罚分级、是否将行政机关明确化等,会广纳各单位意见、持续进行讨论与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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