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于7月26日指示儘速协助灾民重建家园,相关灾害生活救助金拨付宜採从宽、从简、从速方式办理,其中住户淹水救助,除地方政府自行发放救助金外,中央加码每户最高发给2万元,另外针对中、低收入户不论淹水深度,再发给1万元。
受灾中小企业如有修缮重建復工营业贷款需求,可依据「中小企业灾害復旧专案贷款」及「企业小头家贷款」方案,检附受灾地区乡(镇、市、区)公所或地方主管机关出具之受灾证明或经银行调查属实等文件,于受灾害次日起1年内向各承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率为中华邮政二年期定储机动利率加1%(目前为2.72%)。担保品不足者,可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9成之信用保证,并免计收保证手续费。中小企业因受灾而致财务周转困难者,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可协助中小企业办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
如有受到风灾灾害损失,儘量搜集完整之受灾证明,以利申请相关租税减免。详情请至财政部赋税署网站(www.dot.gov.tw)查询相关租税减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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