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屏东县议长周典论挺鸿海创办人郭台铭选总统,不料涉违法收购连署书,屏东地方法院27日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一审判周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6年,併科罚金500万元,判决书中直指周「像老鼠会方式拉人连署」;但周质疑检警依「上面指示」办案,将上诉捍卫清白。
屏东县政府民政处昨表示,周典论是犯《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87条第一项之罪,并不符合《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17条停止职权规定,因此没有停权问题。而据去年修正《公职人员选罢法》第26条增列的「排黑条款」规定,若判刑定谳,周将终身不得参选。
周典论去年12月26日因郭台铭连署案遭收押禁见,屏检今年起诉,具体求刑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10年,法院审查期间,周两度遭延押,共羁押禁见200天,7月12日才获150万元交保。案经屏东地院审结,法官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对连署人交付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判周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6年,已扣案的贿款490万1000元及未扣案贿款2万9200元全部没收。
判决书指出,周典论明知郭台铭、赖佩霞参选第16届总统、副总统,且经公告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的被连署人,但却为求郭、赖能达到连署门槛,一共交付500万元给屏东县潮州镇长周品全,并告知以老鼠会方式拉人连署、1份500元,经周层层嘱托下,有4名连署人收到贿款各200元。
法官认为,周典论虽辩称500万元是推动连署的人事、行政费用,却告知周品全须负责至少1万份连署书,还举例可以用老鼠会方式拉人,显示周典论有明确指示周品全用金钱换取连署书。
法官还表示,当时郭、赖暂无选举造势需求,周典论却仍交付高达500万元现金给周品全等人运用,可认定给的钱并非单纯用以支付连署的人事、行政费用,而是可交付选民以换取连署书的贿赂,且周典论与周品全等人确实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
周典论强调,他仍深信台湾的司法是公平、公正的,将委请律师上诉,捍卫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后一定能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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