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月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条文,年满65岁劳工,经劳雇双方协商,可延后退休年龄,今年8月正式上路。劳动部提醒,65岁继续工作的劳工可持续参加劳工保险,而且每延后1年请领老年年金,可多4%,最高增给至20%。
劳基法原本规定,雇主可强制年满65岁劳工退休,立法院今年6月三读放宽限制,只要劳雇双方协商,就可延后强制劳工退休年龄,相当于解除65岁强制退休的禁令,今年8月正式实施。
劳动部说明,劳工年满65岁继续工作,可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因劳保年金制度实施时,已明定老年年金给付的法定请领年龄採逐步提高至65岁,劳工符合法定请领年龄,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可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劳动部指出,因劳保年金的年资採计无上限,劳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资皆可併计,因此投保年资越多,请领年金金额越高。
劳动部也提到,老年年金具展延给付的设计,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过了法定请领年龄后再提出申请,每延后1年请领,给付金额会增给4%,最多增给至20%,并依增给计算金额发给至终身,活到老、领到老,劳保年资越长且延后请领,每月及最终领到的年金金额也越多,可提供老年经济生活安全保障。
劳动部补充,劳工继续参加劳保,依然享有请领劳保其他保险给付包括伤病、失能及家属死亡丧葬津贴。另外,年满65岁前也有就业保险保障,如遭遇资遣等非自愿离职,可享有最长9个月的失业给付,及参加职业训练期间请领最长6个月的职训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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