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解放军前潜舰艇长阮芳勇,今年6月驾驶小型快艇偷渡来台,声称要「投奔民主」寻求庇护,案经士林地方法院18日审结宣判,合议庭认定阮男符合自首,予以减刑,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的「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士院表示,阮男并非刑法第95条所指的外国人,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依法大陆地区人民未经许可入境,为行政机关裁量权,非法院应予审酌,之后将交由行政机关移民署裁量,依法得强制出境。
60岁的大陆籍男子阮芳勇,今年6月9日独自驾驶小型快艇「鸿津号」,从福建寧德市三都港出发,一路闯到淡水河码头附近,不慎撞到1艘交通船,业者紧急报案处理。阮芳勇当时声称自己要投奔自由,案经士林地检署侦结起诉。
士院合议庭审酌,阮芳勇为求入境台湾地区,对我国海防有相当的了解,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以自驾方式航渡台湾西北部海域入境,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及政府对于入出国管理正确性,应予以非难。
判决指出,阮芳勇犯后始终坦承犯罪,派出所员警抵达现场后,阮芳勇即表示「我是大陆开船过来的,我来投案」、「因为我要逃离那边」等语,在场等候员警到场并表达愿意接受法律裁判,再经海巡署安检所人员到场将阮芳勇逮捕。
阮芳勇歷次开庭称,曾在社群媒体上宣扬「大陆独裁政权」,一度遭公安逮捕而被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以人民币3万6000元购买快艇、弦外机,准备6大桶25公升的柴油,自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出发,途经连江县东引乡周边海域,一度风浪较大稍作停留,检方根据手机定位数位还原,确定阮芳勇所说与路径相符,同时也没有与台湾人士联繫,安排偷渡事宜,无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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