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解封以来,外送平台成为年轻人,乃至一般民眾的最爱。因此,外送平台业者合併影响了眾多人的权益,合併与否、背后的可能配套,不可轻忽。
■会回馈利害关系人,还是提高姿态?
就经济学理论而言,企业的合併、併购,有它正面的意义。首先併购使得企业的市占率扩大、降低原物料採购、通路成本等,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率,公司可以获利更多,有利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赚钱之后,可以回馈利害关系人,例如外送业务人员可以拿到更多的订单,增加收入。当然,公司也可以透过更多折扣回馈消费者等。
不过,併购也有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提高对外送员、对餐厅业者的谈判筹码,如以砍薪或削减佣金、减少其权益。对餐厅业者提高抽成费用、增加搜寻曝光率的广告费用。对消费者而言,平台业者可以减少外送偏远地区,甚至对五楼以上的公寓不外送的差别待遇。
就国际间对平台业者合併的处理观察而言,新加坡基于合併后市占率太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及外送业务员的权益,反对平台业者的合併。沙乌地阿拉伯也持类似观点,禁止了平台业者的合併。在香港除了Uber eats和foodpanda之外,还有第三个竞争者,即大陆的美团。有竞争力的美团对上述两大平台业者产生制衡作用,因此香港也因而开放平台的合併。
■两大台湾市占逾8成,第三大难制衡
如此观之,台湾的情况比较像新加坡、沙乌地阿拉伯的情况,除了两大(市占率合起来高达八成)之外,第三、第四大平台业者的市占率都不到5%,在两大合併之后,第三大、第四大几乎发挥不了任何的制衡效果。
至于政府为什么要介入平台的合併?除了平台合併可能产生独占的后遗症,包括:对餐厅业者的抽成提高、广告费用提高,对外务员砍薪、佣金比例降低,以及相关权益的减少,对消费者则可能产生平台费用提高、外送地区、外送楼层高度的歧视等。另外一个观点就是,外送平台涉及公共道路、金流、物流、资讯流等公共基础建设,类似准公共财的垄断特性,这些外部性的存在,因而有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此外,其实政府允许平台业者合併,也可能附带条件式的配套。例如台湾前三大电信业者,台湾大併购台湾之星、远传电信併购亚太电信,都有一些附加条款与相关的罚则,例如不能大量解雇员工、不能随意提高费率、不能影响既有消费者的权益等。这也是政府一旦允许合併后,必须採取的配套做法。当然目前六都政府都有相关条例对业者的罚则,但相当有限,不痛不痒。因此,中央政府的介入、罚则的提高、配套的广度,就必须增加,例如提高平台费用、对业者的抽或、广告费用调整超过一定幅度,一定要透过经由中央主管机关通过等。
■政府准驳宜有配套,应立专法规范
在政策建议上,首先,外送平台涉及经济部、劳动部、数发部、卫福部、交通部、金管会等部会,营业金额每年超过1,000亿新台币,相关的工作人员超过15万人,餐厅业者20万以上,或参与的消费者更高达数百万、上千万人,值得政府透过跨部会的协调,成立专法、统一规范,让地方政府有所遵循,并保障消费者及相关业者的权益。
其次,若干的演算法看起来很科学,但真正运算起来,其实反而是缩小外送员的行为选择,影响劳动工作者的权益,也值得监督、规范。
最后,如果平台併购的影响层面如此广泛,政府的公设研究机构该不该介入也值得思考。例如相关部会是不是可以透过辖下的科研智库,整合国内相关业者建立相关的外送平台,一来可以降低平台收取费用、保障国内消费者权益,以及提高对外送员的佣金比率,确保外送员的权益。二来可以透过替代平台的竞争,对垄断业者产生随意涨价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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