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连发生民代卷入疑似浮报助理费案件,相继遭检调搜索、约谈,法界指出,助理费并非民代薪水或其他费用的实质补贴,如果有以人头助理诈领、低薪高报等,就可能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且金额多寡会影响后续刑度。
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黄绍庭涉浮报助理费引发议论,民代被爆出涉诈领助理费案近期不只一桩,不分党派相继遭调查,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被指控涉嫌诈领助理费,上月遭搜索约谈,最后以100万元交保;四连霸民进党新北市议员林铭仁也因遭控诈领助理费日前遭收押;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寧也因涉诈领助理费,一审重判10年6月,近期开庭时她一改先前态度,认罪并缴回不法所得。
前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律师徐弘儒谈到,助理费是公费助理基于职务应领取的报酬,以助理为受领者,并非市议员的薪水或其他费用实质补贴,也不能挪作他用,像是红白帖或是事务费等。
他举过去议员涉及浮报助理费案件,手法以人头助理诈领、低薪高报等,就可能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偽造文书罪。
过往因助理费遭检调侦办有前例可循,有人遭重判,有人获减刑,律师何星磊表示,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万元以下罚金,涉案人若缴回犯罪所得,并于侦查中认罪,才有可能减刑;若想拚缓刑,需在检察官起诉前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事后也配合认罪,在获减刑2次下,才比较有机会缓刑,而无罪机率较低,且目前有愈判愈重趋势,另个关键在于虚报后的金额多寡,更会影响后续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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