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酒女的蔡女与陈男本是同居情侣,蔡女陆续向对方借贷,2人有金钱纠葛;2019年3月她开车载陈男返回陈母住处,当晚又开车将陈载离,再以不详方式杀害。
蔡女为避免尸体曝光,先以月租1万2000元承租台中神冈区厂房,再购买水泥搅拌器、方型普力桶、白色塑胶桶及手套等物,搅拌混合水及水泥,再将水泥浆灌入放置被害人尸体的普力桶封尸。
蔡女始终否认犯罪,检方起诉后,一审由国民法官参审,酌以证述、被害人遗体遭发现时的厂房为蔡女承租、支付租金,遗体遭水泥封存的包裹物、水泥打浆工具,蔡女确有购买等证据,仍认定她犯杀人等罪。
歷审斥责蔡女恶性重大,且从未向被害家属致歉或赔偿,依杀人罪判18年、遗弃尸体罪5年、偽造文书罪2年、违反《电信法》3月,合併应执行刑27年6月;蔡女上诉,遭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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