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选期间,屏东县新埤乡乡长候选人何耀荣的张姓妻子,为了帮助丈夫当选,透过「暗示方式」贿选,一审被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重判4年6月,张女上诉求轻判,二审因她改坦承犯行,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另需支付国库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女子是屏东县新埤乡第19届乡长候选人何耀荣妻子,2022年11月21日选举期间,张女开着车到选区杨姓女子住家,拿出3万元,以不说明用途以免留下证据的方式,暗示为买票贿款,要杨女拿其中1万元,并将另外2万元交给李姓、陈姓2名男子,要求3人再转交其他有投票权人,并约定支持何耀荣,仅李男以为工资收下,未代为向他人买票。
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张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6年,杨女和陈男分别1年10月、1年8月徒刑,皆获缓刑4年。张女不服判刑过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她改口认罪,请求从轻判刑。
法官认为,选罢法投票行贿罪的目的是维护民主制度及选举公平性,才以特别刑法设定较高法定刑,但未能区分同类犯行对法益侵害程度,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个案,可能过于苛刻,审酌她是一时失虑,虽有不当,但行贿规模相较整体选区而言尚属轻微,以法定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过重,因此从轻量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另支付国库30万元及接受5场法治教育,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役。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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