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年6月预告修正「保险法」,提出8大类免于被强制执行的保单,包含产险、健康险、伤害险、1年期寿险、小额终老险、被保险人合併后保额不到100万元寿险、已在给付年金的年金险、单笔解约金不超过10万元的寿险等等,不得扣押或做为强制执行标的。
彭金隆赴立法院财委会备询时,立委王鸿薇问及保单强制执行修法进度。他表示,大法庭裁定时本来就不含健康险、伤害险,惟预告时外界有很多意见,且将前述8项给法院和行政执行单位参考,并进行法规简化,修正后法规针对寿险、年金险等具较高储蓄性质的保单,超过一定金额才可能会被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与预告时最大的差异是,寿险合併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就可不被强制执行。彭金隆表示,不希望寿险成为规避债务的方法,连小额终老险都无法被豁免。调整后是以解约金为依归,连结《行政执行法》中保障债务人的最低生活费用,经计算额度大约为10万、20万元。
王鸿薇直呼,新的规范限缩很多,能不能替债务人留棺材本?彭金隆表示,大法庭的裁定主要是衡平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益,金管会也不能太偏向债务人,忽略债权人权益,修正法案预计10月底前送行政院通过,后续送立法院进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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