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商胜」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厂,涉嫌将本土蛋和进口蛋加工成液蛋后,以「台湾」标志产地出货,厂长张能明、张姓生产部副理与吕姓品管部副理等人遭检方起诉,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3人涉犯偽造文书罪,但考量未有前科、愿坦承犯行,分别判处3月徒刑、缓刑2年,并各需支付公库5到10万元不等。
检方调查,张姓厂商为福商胜蛋品实际负责人兼厂长,2022年国内市场因缺蛋危机,农业部委托中央畜产会自国外进口鸡蛋后,委托福商胜蛋品等蛋品加工业者代工制成液蛋产品,也开放各蛋品加工业者向畜产会採购国外进口鸡蛋自行加工后销售。
检方发现,福商胜公司在帮畜产会代工制造液蛋时,就知道进口蛋所制成液蛋应该标示为原产地国名,但公司仍在去年8月间自行以「巴西」进口鸡蛋加工成液蛋后,将液蛋原产地虚偽标记成「台湾」并对外销售,不法获利52万余元,案经新北市卫生局在去年9月间查获。
法院审理时,认为张能明等3人为牟取商业利益,竟将进口鸡蛋偽造产地台湾贩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民眾对商品标示的信任,所为实有不该。
不过,法院考量3人坦承犯行、愿意面对错误,堪见悔意,又未有前科,依偽造文书罪判处张能明3月徒刑、2年缓刑,须支付公库10万;张姓副理与吕姓副理则各处3月徒刑、2年缓刑,须支付公库各5万,另没收福商胜不法获利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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