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1030座公园,但管理维护多头马车由不同单位负责,农业局18日于市政会议提出《新北市公园自治管理条例》草案,让公园管理事权统一,其中最扰人的公园抽菸问题,未来将由农业局依《菸害防制法》主责最高开罚1万元;车辆违停公园最高开罚6000元,待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函报行政院核定公布。
农业局长諶锡辉说明,草案明定公园主管机关与管理机关,以及明定公园禁止行为的裁罚权限与裁罚基准,让公园管理维护有更明确规范。
景观处表示,目前新北市公园管理维护工作,由各区公所负责办理,为将辖管公园统一维管,且大眾对休憩环境品质需求,目前仍有周延性、适时性不足处,且中央尚无制定完善的公园管理维护法令可供依循,为加强新北市境内公园的管理维护能有更明确管理的规范,故有研拟「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草案。
景观处进一步说明,新北市幅员广阔,公园管理单位分散于各局处,为求事权统一,制定自治条例,综合农业局多年管理公园相关业务,明定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权限,公园管理相关事宜,农业局及管理机关得将管理权限委任所属机关或委托区公所办理,但不包含裁罚权限,有关裁罚事宜均由农业局主责。
其中民眾最关心的公园吸菸问题,自治条例草案于第13条第1项订有禁止于禁菸区吸菸,公园内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裁罚,如于公园范围外吸菸则由卫生局开罚。
此外,过去机车或车辆违停恐有民眾公园休憩安全疑虑,因无法源依据导致无法裁罚,而《公园管理自治条例》明定公园禁止事项,包含禁止未经许可驾驶或停放车辆,除依规定处罚1200至6000元,并得移置车辆至特定地点予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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