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规定,制造厂销售固体再生燃料(SRF)须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售出的SRF符合法定品质标准,但因其具即产即用特性,并为避免SRF存放过久,环境部拟放宽规定,开放业者只要取得第三方验证、确保制程无问题,即可在检测报告出炉前就先行销售。环团则质疑环境部放水,即便制程合格,不代表成品一定没问题,担心品质不合格的SRF因此销售出去被烧光。

环境部11月预告「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规画,业者通过环境部指定机构的第三方验证,可在取得检测报告前,就先将SRF贩售予使用厂使用,但需每月逐批採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供使用厂确认,预告期至12月底。

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研究员林政翰担忧,如果SRF最后检测结果是不合格,是否届时均已「即产即用」烧完了?连停止出货都来不及,无法下架,没有证据也无法复验,直言环境部此举是在放水。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则认为,如果环境部仍要给予业者上述弹性空间,建议设下限制,例如SRF料源安全、稳定的制造厂才可适用。

此外,制造厂销售SRF出示的品质检测报告,依法由环境部国家环境研究院或全国认证基金会认证的验证机构执行。有验证机构业者质疑,全国认证基金会认证的标准及管理方式,均较环境部国环院宽松,该基金会认证的机构也可检测分析,担心影响SRF品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副署长林健三也回应,SRF制造业者取得第三方验证,代表制程获认证,原则上产出的SRF不会有问题,加上SRF易燃,制好后存放太久易有火灾风险,草案因此允许业者取得第三方验证便可先销售。如果已经贩售给使用端的SRF,但最后检测报告显示不合格,制造厂除了罚锾,也会废止其再利用机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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