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24日对大法官及司法院正副院长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权,结果全军覆没,堪称行使「不同意权」。如果没有崭新的思维,还以老模式认为这是政治任命,在朝小野大且严重对立的立法院,必然再度摃龟难产。

《宪法诉讼法》实施以后,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不再只是已往解释有无违宪的问题,还牵涉到最高法院(包括行政法院)的判决,有无违宪。所谓法律规范及裁判的违宪审查。高等法院法官要推翻地院的判决,功力要比地院法官强,最高法院法官要翻转高院的判决,同理也要比高院法官厉害。相同道理,宪法法庭15位大法官要判决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是否要比最高法院法官更棒?如果自己法律见解及宪法素养比别人差,如何翻转下级法院的判决?会变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荒谬判决。

德国宪法法院由两个庭组成,各8位宪法法官,联邦议院及参议院各通过8位,以过三分之二同意。任期12年不得连任或再任。每个庭至少有三位联邦最高等级法官(即终审法院),最近服务三年以上,40岁以上。台湾的规定虽然不同,但《宪法诉讼法》中的裁判审查乃抄袭德国,所以大法官其中若干人,要有最高法院审判实务经验,应该比较适当。

司法院长也是大法官,负责审判调查,并参与判决,等同第四审的法官,不只是行政长官。向来没有一个院长是法官出身,这是荒谬绝伦之事。赖总统不妨建立惯例,由司法院举办票选新院长的投票,就实任满20年的优秀法官选出3位,供总统圈选后,提名给立法院同意。避免被立法院批评,提名同温层院长而又遭封杀。这种权力下放的提名方式,也是司改一环,更是民主的象徵。比现在的5人遴选委员会及总统一人决定还先进。

大法官及副院长部分,可由三个主要政党推荐人选,他们也是接受外界推荐举才,就三个党所推荐之人,三个都重迭的人选优先提名,表示英雄所见相同,将来比较容易过关诞生。总统提名的人选如经三党背书,总比用乔的分赃方式,或遴选委员会推荐还进步,毕竟立委才是这些候选人的选民。至于想掌控司法的老套思维,已经过时了,应该被淘汰。(作者为第三届国大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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