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男子去年7月间服役于陆军第5地区支援指挥部补给油料库嘉义补给分库担任上等兵,值勤大门卫哨职务时擅自离开卫哨处所8分钟,与同袍喝酒、聊天,嘉义地方法院依《陆海空军刑法》判杨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需向公库支付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2024年7月26日负责22时至同日24时的「大门卫哨」勤务,为担任警戒职务之人,明知应坚守岗位以应付各突发状况,未获奉准不可擅离应值勤所在地,却于当天23时26分许擅自离开卫哨处所,在吸菸区与单位同仁聊天、饮酒,直到同日23时34分许才返回卫哨处所继续执勤。

杨男擅离执勤职守行为,经陆军第5地区支援指挥部补给油料库接获反映,循线查获,经宪兵指挥部嘉义宪兵队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杨男坦承犯行,嘉检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审酌杨男轻忽现役军人本应重法守纪,竟弃营区安全于不顾,值勤时间竟擅离勤务所在地,影响军队纪律及营区安全管控,实属不该,但考量其犯后态度、没有任何前科纪录、素行良好。

法官审理认为,杨男因一时思虑欠周而有犯行,经此教训后,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应暂不执行其刑为适当,依《陆海空军刑法》判杨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又为收预防再犯之效,应于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此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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