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环保局于去年12月20日修正公告「苗栗县第1期空气品质维护区」长春石化苗栗厂,新增柴油小货车为管制对象,经公告后给予6个月缓衝期,缓衝期间进出空维区且不符合管制规定的车辆,将寄发限期改善通知,缓衝期结束后,则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40条暨76条第2项规定径行裁处,最高开罚6万元。
环保局表示,为扩大移动污染源管制,「苗栗县第1期空维区」除原公告的管制对象柴油大客车、大货车及燃油机车外,再新增柴油小货车为管制对象,另考量辖内空维区管制一致性并给予适当缓衝时间,将比照苗栗县境内空维区管制措施,于公告后给予6个月缓衝期,在缓衝期间车牌辨识拍摄不符规定车辆,将寄发公文提醒空维区相关管制措施。
环保局说明,缓衝期过后正式执行管制及违规车辆处分,6个月缓衝期仅适用于修正新增对象柴油小货车,原公告对象柴油大客货车及燃油机车,如果进入空维区且不符相关规定者,仍将依空污法径行裁处。
环保局长陈华盛表示,空维区的画设能有效维护特定区域空气品质,并控管出入车辆污染状况,另车辆可能因车龄增加或未妥善保养维修而提高污染物排放,呼吁车主可视车况调修或汰旧换新。
另环境部提供其他多元化补助管道,柴油车、机动车辆皆提供相对应补助,民眾可至「大型柴油车各项补助案件线上系统」及「废车回收一站通、车辆汰旧换新抵换媒合平台」等网页申请,以有效管制空维区内移动污染源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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