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法》覆议案遭立法院否决,政务委员林明昕抛出可提「预防性权利救济」的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5日排定专题报告,据司法院专报内容,宪诉法未明文「以预防性权利救济作为审理之案件类型」,但46条有规定「行政诉讼法之规定,除本法或审理规则别有规定外,与本法性质不相抵触者,准用之」。

行政院长卓荣泰14日直言,这是一个无可逆转的结果,他表达强烈遗憾,行政院已善尽宪政机关责任,后续还会有许多宪法权利和救济程序,委由政务委员林明昕继续研议。不过,蓝委吴宗宪指出,林提出的「预防性权利救济」,这是民事诉讼概念,把这概念用在《宪法》,「非常少见且极端」。

卓荣泰指出,身为唯一可以提出覆议的宪政机关,行政院已善尽宪政机关的责任,后续还会有许多救济程序,他也听到很多公法学者提出相当多论述与观点;也有人提出过去各种不同的释宪案案例。

司法院解释,「预防性权利救济」在民事诉讼法、家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至于宪诉法部分,司法院则说,就本案诉讼而言,以预防性权利救济作为审理之案件类型,宪诉法尚无直接明文。

司法院表示,宪诉法第46规定,「行政诉讼法之规定,除本法或审理规则别有规定外,与本法性质不相抵触者,准用之。」从而除宪诉法或宪法法庭审理规则已有规定外,宪法法庭审理案件时,得于性质不相抵触范围内,准用行政诉讼法。不过是否准用?属宪法法庭之审判事项。

但吴宗宪表示,把预防性权利救济用在《宪法》上,「非常少见且极端」。他痛批民进党永远都拿极端少数理论来挽救统治权,呼吁行政院、赖清德总统不要用莫名行政权坚持要大家听你的,这种做法绝非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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