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侦办台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员警白单改红单案,继第一波起诉李科甲等18名警员后,第二波追加起诉时任西屯所长的金桂明等15人,全案合计起诉31人(其中2名被告重复),其中李以10万元交保,金起诉后移审,法官裁定以15万元交保。

起诉书指出,金桂明等人明知员警取缔违规停车时,若驾驶人不在场时,执行人员应视违规事实于违规停车径行举发径举单(俗称白单)上填写违规车号、时间、地点及违规条款等资料,并将径举单张贴或夹放于遭取缔汽、机车明显处,再回派出所交由交警按取缔内容制单(俗称红单)寄发给违规车辆车主。

金和李2人却受19名警友会成员、亲友,或警界同仁人情关说请托,指示基层员警将违规径举「白单」,由开单员警改开成罚款较低的「红单」,再交由当时承办警友会业务的巡佐李科甲代为缴纳。

检调侦查发现,金、李等31名官警,手法除将违规径行举发的「白单」,改开成罚款较低的「红单」的改单行为;另以记忆卡毁损、檔案遗失等理由,径行撤销白单,以销单方式让违规车主免罚。

另查出协和派出所1名沈姓员警因先前开立32张白单,逾2个月内举发规定,为避免遭惩处,竟另觅32辆违规车辆充作原开立的32张白单违规车辆转开红单,使原开立白单车号车主或驾驶人免罚。

检方22日侦结起诉,其中金、李等人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等罪嫌起诉,检方也以金等人全数于侦查中坦承犯行,且该案源自旧社会关说思维、积非成是不当观念造成,也建请法院或减刑或缓刑,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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