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诈领公款,一审判刑7年4月,二审1月2日裁定停止审理声请释宪后,宪法法庭由吕太郎等3大法官组成审查庭审理后,7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这也是《宪法诉讼法》上路3年来,首次承审法官声请释宪案,1个月就火速被大法官封杀、退回重启审理的案例。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尊重宪法法庭裁判结果,高虹安案后续将由承审庭依法继续审理。不过,大法官直接打脸高院承审法官,让许多基层法官也大感意外,有人说吕太郎等大法官指高院「所为论证,客观上显非无谬误」、「空泛主张」,让高院「情何以堪」。

目前绿营正如火如荼发动大罢免,高虹安名列其中,本案后续审理是否牵动罢免,或影响下届新竹市长选举备受关注。

高虹安被控担任立委时涉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台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为全国首位挪用助理费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审高院由审判长许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有停审声请释宪的必要。

高院法官郭豫珍等认为,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者,各级法院就地方民代所为判决虽有200余笔,但针对立委涉及此问题而获判有罪者,高虹安是第一件,相关法律规范意旨的明确性,攸关数百位现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费助理类似行为,影响深远。

县市议员挪用助理费有罪判决所持法律见解,是否当然适用于立委,关键在《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6条的规定是否相同有疑虑,如果解释成立委是「雇主」, 助理每月领的如果不是公款、薪水,立委挪用就不构成贪污罪,因此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第二审查庭审判长吕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认为,《立法院组织法》32条是立委聘用公费助理,及立法院应编列预算支应助理费与相关费用的规定,不是高虹安有罪与否的裁判所应适用的法律,也难谓对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

3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规定充其量只是高院法官所自认,审理案件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与否所需要,或所想要引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一,就此而言,郭豫珍等法官声请宪法审查,与声请要件不合。高院法官「空泛」主张相关规定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抵触宪法,但未叙明到底如何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如何的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声请释宪难谓已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规定违宪的具体理由,因此一致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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