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报编制作业减轻,共计1,874家上市柜公司受惠,为提升财报资讯揭露的攸关性、参考外界建议,金管会指出,针对「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有二大修正已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期发布,主要为删除部分附表资讯,避免与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复揭露,以及提升资讯揭露决策的有用性,即依重大性原则揭露所持有的有价证券,上市柜公司自今年第一季申报公司财报时即可适用。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此次的修正主要为简化财报附表的资讯揭露,经修正后的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将于今年第一季起即可适用,适用公司包含上市公司1,034家、上柜公司840家,共计1,874家企业适用修正后的版本,除有助于聚焦对投资人决策攸关的资讯,也可减轻公司编制财报作业的负担,从今年第一季财报申报便可适用这次的修正规定。

高晶萍说明,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具体的修正项目,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修正重点有二,首先是删除部分附表资讯,因为考量现行财务报告附注揭露的部分重大交易事项相关资讯,包括公司买卖有价证券、取得或处分不动产,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等,以及主要股东等资讯,已可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取得,因此删除该等事项之揭露规定,并配合删除相关附表格式。

其次是提升资讯揭露的决策有用性,现行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准则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应个别揭露期末持有有价证券,修正为依照重大性原则揭露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并配合修正相关附表格式。

目前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中,已有明确规范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5%之股份时,若取得人属公开发行公司,应于取得日起10日内将应申报事项传输至公开资讯观测站,即属完成申报和公告。规范与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后,在财务报表上的揭露准则有所重迭,修正此揭露原则,可避免上市柜公司在制作财报时的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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