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部「在大陆地区投资晶圆铸造厂积体电路设计积体电路封装积体电路测试与液晶显示器面板厂关键技术审查及监督作业要点」第四点,目前台湾厂商对中国大陆的半导体投资,依法规,投资制程技术须落后该公司在台湾的制程技术一个世代以上。而在《公司国外投资处理法》中,则无相同条文。

经济部官员说明,半导体产业的「N-1」,目前属于是国家政策方向,因此在投审司进行对外投资审查时,将以《公司国外投资处理法》中第六条第二款为依据,要求业者符合「N-1」,对台积电的对外投资申请亦将据此审查。

《公司国外投资处理法》第六条说明国外投资不予核准的要点,其中第二款为「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官员指出,其解释空间即包含应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其他不予核准的要点包括:影响国家安全、违反国际条约或协定义务、侵害智慧财产权、违反劳动基准法引发重大劳资纠纷尚未解决,以及破坏国家形象。

经济部部长郭智辉日前提到台积电赴美投资议题时亦指出,台湾厂商对美国投资没有「N+1」的明文限制,但是政府可以在投审会程序时让业者了解这点。郭智辉当时强调,企业的竞争力不来自于政府,民主国家不会用国家力量来影响企业活动,这也就是为什么要透过民主供应链倡议。

据投审司统计,2024年全年核准对外投资金额449.3亿美元,再创新高,其中,包括核准台积电增资美国亚利桑那厂125亿美元,及增资日本熊本厂52.6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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