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租税公平,财政部各区国税局4月启动例行查核,开立「统一发票」成为重点之一,辅导行业对象包含连锁加盟饮料店、连锁餐饮业者、知名小吃与排队名店、黄金地段美容美髮业、不动产租赁业等,经辅导、逾期仍不开立发票,最重可停止营业。

国税局每年4月1日起展开营业税查核作业,锁定常见的短漏报。北区国税局表示,对于有开立统一发票能力的查定课徵营业人,今年4月1日起查核作业重点之一,将辅导查定课徵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清查对象为每月查定销售额已达20万元、性质特殊的营业人,为4大条件:具备连锁加盟的方式经营;利用电子系统设备管理座位或提供取餐单或号码牌;透过网路行销;或电子方式或收银机开立收据方式处理或管控帐务等条件之一者,就是辅导开立统一发票对象。

举例来说,假设甲君经营早餐店,初期每月销售额18万元,可依税率1%课徵营业税,并可免用统一发票。但是随着业绩蒸蒸日上,且该店家运用点餐平台、电子方式线上点餐,税捐机关依资料搜集计算平均销售额是否破20万元,及实地访查其营业状况与经营规模来认定是否有能力开立统一发票,核定该店使用统一发票。

中区国税局呼吁,若经稽徵机关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而拒绝使用者,将依《营业税法》第47条规定,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外,并按税率5%核课补徵营业税,逾期未改正或补办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以停止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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