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法院三读过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案,行政院提出覆议案遭否决,维持原决议。政院所以认为立院修法版本窒碍难行,主要是中央可运用财源大幅被削减,可能造成部分施政无法顺利推动或延续;其次是统筹分配税款和一般性补助款规定不尽合理;最后则是修法未定日出期,不利各级政府预算秩序维护与执行。

本次财划法修法确实有许多未竟之处,归结原因之一,即在修法过程中,行政院始终声称在没有取得共识前,原来版本就是最好的版本,并不愿提出行政院修法版本,现在再抓着细节强调立法院版本有漏洞、不公平,除了沦为事后诸葛,明摆着不想认帐,要让财划法修正重回原点。

财划法从精省后已25年未修正,修法自是大事,25年来的钱、权纠葛难分,重新分配财源时也要议定未来事权分配,绝不是简单的事。但财划法过去25年无法修正,不代表未来25年不能再修正,且财划法修正只是第一步,收入分配改变后,对应的支出和事权自应调整。

换言之,当前重点不应放在财划法是否覆议,而是要尽快二度修法,让财划法更精进,当务之急是重新订定日出条款,后续再适时检讨垂直及水平分配公式;此外,盘点、修正地方制度法和各部会相关职掌法规,更是重中之重,在新的财源分配下,详细检视中央和地方权责及对应的施政项目及支出。

过去地方一再要求修正财划法的理由,即是中央集钱、集权,中央本次提出覆议的原因之一也是钱权必须相符,财政收支划分法强调的仅集中在「分钱」的部分,如何「分权」要从地制法等其他法规着手,中央若仅执着在财划法而无视事权分配相关修法,反倒落实了多年来地方对中央集权又集钱的指责。

能力愈大,责任愈大,如果财划法修正后分配地方更多财源,地方政府当然不能拿了钱却不办事。透过本次财划法修正,从精省以来的相关事权,包括中央承接省府的部分,或之后新增的政策,是不是还要靠中央政府一肩扛下,或把部分责任下放地方,存在讨论空间,也有助地方自治的落实。

财政部对财划法修法影响表示,中央政府114年总预算岁出3.1兆元,假设扣除法定义务支出1.8兆元,只剩1.3兆元,财划法造成中央财源大减,中央政府平均要删减28%预算,除国防支出可能受影响,育儿津贴、公共托育补助和租金补贴,都不排除会删减。

且不论先前总统赖清德提出编列特别预算增加国防支出,诸如国防和外交等工作不可能下放给地方,理应由中央负责;但诸如租金、托育补贴或育儿津贴等,是不是一定要由中央执行,还是回归各地方政府,答案并不绝对,更不应以此做为阻碍修法的正当理由。

此外,财源不论分配给中央或地方,政府同样都必须遵守财政纪律,减少举债、健全财政和支应施政应是优先项目。除了调整和重新胪列地方政府在财划法修法后应立法执行的政策、责任和办理事项,地方政府预算编列也必须有较目前更严格的规范,以免地方政府不事生产、坐吃山空。

面对财划法修正,中央政府必须更务实,例如重新检视中央政府预算编列,减少非属法定义务支出的项目,量入为出;对于国营事业或特别保险基金亏损,则可思考透过政策调整和改革,尽可能使其减少亏损或能自负盈亏。更重要的是,改变过往大小事一把抓的思维,透过修法让地方承担应有责任。

圣严法师有名的12字箴言:「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首先要面对问题,才有办法处理问题,中央政府对于财划法的心态也应如此,若行政院的重点仍放在「把钱找回来」而非「把事放出去」,财划法势必是窒碍难行的无解僵局;但中央若可调整心态,财划法亦有可能是让地方转骨长大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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