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金管会所提《保险法》修正草案,回应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第897号裁定,保险可以强制执行,立法院财委会19日举行公听会,立委王鸿薇批,金管会的修法太偏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很多民眾攒的棺材本,恐怕剩「破棺材」。

保险可被强制执行的修法里,外界最关心的就是豁免条件,根据金管会的版本,各项寿险的解约金,是以公告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之3个月;引入介入权制度;以及健康险、伤害险不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王鸿薇表示,金管会过去答询时曾经表达,寿险被强制排除的保额在100万元,单笔解约金在10万元,后续拿掉100万元,但解约金在10万到20万元。到最新的版本,只剩下当地地区最低生活费的1.2倍,并且给3个月,就算是台北市来计算,也只有7.3万多元,简直大缩水。

她痛批,要帮民眾保留「棺材本」,现在剩下「破棺材」,而且现在债务人高龄化,很多是60岁以上的长者,金管会不能偏向银行、资产管理公司。

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表示,金管会修法主要是回应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第897号裁定,确立保单可以强制执行,开始有许多案件涌入司法体系,但是听起来大家较大共识为,界定可强制执行的范围,以及介入权的引进。

金管会听取各界意见,在债权、债务、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和司法机关整体平衡,希望达到体制性的解决。陈彦良指出,金管会的版本不敢说完美,但就像买车子一样,提出「标配」,再透过社会参与、立法院审议有选配,依照各国法制、状况与保险喜好度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透过行政、立法与社会沟通三方协助下,标配加上选配就可以实现债权、司法负担的三赢局面。

司法院民事厅长林俊廷指出,司法院去年参採金管会意见,已于执行原则明定「小额终老保险商品不得强制执行」,金管会送交行政院的《保险法》修正草案却没有把小额终老列为豁免执行标的,「请金管会再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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