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替代役男于服役间发现高雄鼓山区某商行疑似贩售私菸,他向苏姓查缉队员报告后,苏男认为证据薄弱,于是私下调查搜证,将自行搜集的照片及预先打好的内容,与林姓队员一起制作检举笔录,佯装该笔录由替代役男检举,最后成功领到百万检举奖金,高雄地院审理后,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11月至1年4月有期徒刑,均获缓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5年间,该名替代役男在海巡署服替代役时,发现鼓山区某商行人车进出复杂,疑似贩售私菸,他向海洋巡防总局侦防查缉队(现改制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侦防查缉队)的苏姓查缉队员报告后,苏认为情资太过薄弱,无法立案侦办,于是私下展开调查。
同时为让该名替代役男能依「检举或查获违规菸酒案件奖励办法」领取检举奖金,同年12月间,苏男要替代役男按照他预先打好的问答内容陈述,加上他自己搜证的照片,佯装是替代役男提供,与另名林姓侦防查缉队侦查员制作出检举笔录,完成立案,报请高雄地检署指挥,一举捣破该处走私据点,替代役男也领到104万余元检举奖金。
由于役男确实有提供情资,检举私菸内容为真,检方侦查终结,3人被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起诉,奖金也未没入。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3人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苏男居于主导地位,该名替代役男和林是配合制作检举笔录,苏男依偽造文书罪判刑1年4月、缓刑4年,林男处1年徒刑、缓刑3年,替代役男则判刑11月、缓刑3年,3人另要依判决缴付公库9万至30万元不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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