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亚亚被指在社群媒体鼓动武统,遭移民署处以取消其居留权,无视其合法婚姻权益,在台湾还生了3个「新台湾之子」,违背国际人权公约对亲属团聚权的规范,以不合比例原则的方式逼她返回大陆,执政党满足意识型态之快,也满足了极端网红侧翼的叫嚣。
75位学者署名提出「捍卫台湾民主法治与和平安全」联合声明,发起人包含中研院院士陈培哲、左翼联盟秘书长黄德北、阳明交通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所荣誉教授傅大为等人,声明提到,赖清德总统自就任以来,不断妖魔化大陆及以戴红帽子的方式来打压不同意见者,进一步激化台湾社会的对立,并用这种民粹主义的方式凝聚支持者的向心力。
「亚亚在台湾」这个频道是设在大陆版抖音里,部分被人搬到YouTube频道,而在YT上她只有区区700多粉丝,在台湾她连个「微型网红」都谈不上,若非有闹事网友加以检举,恐怕台湾没几个人认识她,好像她几句话,就能让解放军打过来一样。这不就是赖政府大兴文字狱吗?
亚亚因其政治立场,不为当局所喜,于是便假借各种不是理由的理由冠上罪名;亚亚的武统言论被陆委会主委邱垂正称「消灭中华民国的言论,已不属于言论自由层次」;海基会副董事长罗文嘉酸言酸语说,政府处置合情合理,若认为「祖国」很美好,可让孩子一起生活在那里。言论自由是当年废除《刑法》100条运动,抗争争取而来,是郑南榕牺牲生命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只以一句「国家安全」理由就抛诸脑后,行政裁量权未免专断滥权。
在过去威权时代,《中华民国刑法》的第100条「内乱罪」: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预备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惩治叛乱条例》,其中的第2条第1款(「二条一」)加重内乱罪之处罚,其刑度为唯一死刑。当时别说是言论,连思想都犯法,看了禁书也会坐牢。
1992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100条修正案,在条文中加上了「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的具体条件,自此终于解除言论自由的枷锁,民眾不会再因言论与思想获罪。也因此,后来赖清德才敢以行政院长身分在立法院自诩是务实台独工作者,对于这段民主前辈们浩浩荡荡的歷史,赖总统是忘记了,还是害怕想起?怎么忍心把亚亚们打上黑名单,重新架上言论自由的枷锁?一夕回到解严前?!
这不禁让人想起30年前民进党立委周伯伦喊「外省猪滚回去」,迄今仍成为许多省籍情结者的恐惧阴影;当亲绿群眾再次向陆配高喊「滚回中国去」,分化族群、撕裂台湾社会,必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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