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刘世芳宣讲时说,「租金补贴, 200亿被冻结」,被在野阵营指为造谣,她解释「时间点不一样,冻结200亿就是在指(去年)年底送出预算书时的状况。」刘世芳是否要继段宜康之后,吞下民进党的第二颗曲棍球?

选罢法第104条:「意图使被罢免人罢免案通过或否决者……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刘世芳为了推动罢免而散布谣言,是否构成「意图使人被罢免」,是重要的法律议题。

依据实务见解,「意图使人不当选」的论罪时点,是自「候选人合法登记」时起算,那么「意图使人被罢免」的起始点,则有四种可能:

一、自被罢免者就任公职满一年时起算,因「就职未满一年」不得罢免。

二、自罢免连署活动开始起算,此说缺点在于起算日不明确。

三、自罢免一阶通过时起算,盖第一阶段通过,则罢免活动已经正式成形。

四、自罢免二阶段通过时起算,这是最严格的标准。

法无明文,究竟「意图使人被罢免」应自何时起算,有待实务见解,或许刘世芳可以「罢免尚未二阶段通过」而脱罪。但刘世芳以「去年年底」资料来评论,是否可作「合理查证」免责事由,则太显牵强。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曾于选举期间,指控前立委黄文玲「与蓝营共用金主」,民事判赔20万元,刑事则一审有罪,二审无罪,无罪原因是段宜康说消息来源是黄文玲堂哥,而被法院认为有合理查证。

那么,刘世芳拿去年年底的资料,来传播不实言论,这是否算「合理查证」呢?算的话也太扯了。刘世芳不是路人甲,是堂堂内政部长,不至于民进党、内政部上上下下,没有人能帮刘世芳更新资料。

在野阵营应该要主动提告刘世芳,让法院来给公道。(作者为台湾新故乡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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