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为维护河滨景点人潮密集区域的行人安全,公告自6月1日起,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桥与熊猴森乐园4大热门地点全面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进入,违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300元至1200元罚锾。市府呼吁,目前为宣导期,将持续至5月31日,民眾务必配合,以免误触法规受罚。

新北市高滩处表示,近年「微型电动二轮车」在河滨公园频繁出现,儘管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被视为「自行车」,并不属于全面禁止进入车辆,但由于部分业者与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装置,造成超速行驶,引发多起民眾陈情。

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桥与熊猴森乐园等4大热门地点,人流密集,为国内外观光热点,纵使依规定以时速25公里行驶,亦可能对行人安全造成威胁,市府决议加强管制,排除潜在危险。

市府公告自6月1日起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通行的范围,包括淡水河右岸金色水岸河滨公园:从淡水捷运站(鼻头街中正路口)至中正路15巷底,沿河岸的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及所有开放通行道路;淡水河左岸八里左岸河滨公园:从八里渡船码头至观海大道,沿线河岸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及相关通行路段;新月桥:全桥段与两端(板桥、新庄)牵引道及电梯区域;新北大都会公园-熊猴森乐园:包括自行车道、人行步道与园区内所有开放通行道路。

高滩处长黄裕斌则指出,微型电动二轮车属需启动电源方可行驶、无脚踏板的车种,时速与动能远超一般电辅车或YouBike。考量游憩空间内民眾的安全,此类车辆应避免进入人潮集中地段。「此举并非打压新型载具,而是维护行人与亲子族群的安全权益。」禁行对象为「微型电动二轮车」,而非具脚踏板的电动辅助自行车(电辅车),后者因操作安全性较高,并不在禁行名单中。

#通行 #淡水老街 #乐园 #车道 #河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