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并强化臺湾资产管理能量,金管会自2024年底正式开放「主动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动式ETF)」,与既有的被动式ETF一同构筑更完整的ETF产品架构。此类商品承袭ETF的市场交易特性,并结合主动操作策略,提供投资人更多元的配置选择。

与传统追踪指数的被动式ETF不同,主动式ETF由基金经理人依据公开说明书所订定的投资目标与策略主动选股与调整投资组合,操作上更具弹性。为确保商品运作透明并保障投资人权益,主管机关已针对主动式ETF订定一系列规范,重点内容如下:

一、商品名称与分类标示:目前ETF商品中,传统被动式ETF维持「指数股票型基金」之中文名称,而主动式ETF则正式命名为「主动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两者皆属ETF架构,惟在操作策略上有明显区隔。

为利市场辨识,主动式ETF的基金名称须包含「主动式」字样,证券简称前两字为「主动」,并依资产类型设计证券代码第六码:股票型为「A」、债券型为「D」。

二、开放商品范围:主动式ETF目前开放范围限于股票型与债券型商品,即一檔ETF中,持有股票或是持有债券,且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的总额应达基金净资产价值的70%以上,并应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内容执行操作。

三、资讯揭露机制:主动式ETF实施全透明持股揭露制度,投信公司须于每个营业日净值结算后公告当日实际投资组合。此外,每15秒更新盘中即时净值资讯,提供投资人交易参考。不过,由于基金经理人可于盘中调整投资部位,致当日实际持有部位与前一营业日可能不同,而盘中即时净值系根据前一营业日投资组合之市值估算,因此可能与当日盘后公告净值出现落差。

四、绩效指标设定弹性:

与被动式ETF必须追踪基准指数不同,主动式ETF不强制设置绩效指标(Benchmark)。如基金选择设立绩效指标,则须于公开说明书揭露相关资讯,并每月向公开资讯观测站申报基金净值及指标涨跌幅,以利投资人评估操作成果。

五、交易与流动性安排:主动式ETF採行与被动式ETF相同的交易制度,包括一般市场交易、零股、定期定额、信用交易及借券等,同时设置流动量提供者制度。合格之流动量提供者须于交易时间内提供报价,以维持市场流动性并缩小买卖价差,降低投资人进出成本。

六、收益分配与适用规定:投资于股票或投资于债券之主动式ETF分别适用股票型或债券型基金相关规定,并得进行收益分配,其可分配收益项目及採用收益平准金机制等事项,原则上比照现行被动式ETF办理。

七、未来展望:考量臺湾市场处于新商品导入阶段,主管机关目前开放主动式股票ETF及主动式债券ETF,投资组合採全透明方式,未来证交所将视新商品发行状况、发行人及投资人实务需求,持续配合主管机关研议、调整主动式ETF的运作流程或商品开放方向。

随着主动式ETF正式纳入我国ETF架构,臺湾市场将更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条件,并可望吸引更多海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对投资人而言,也提供一种兼具透明度、交易弹性与策略操作的全新工具,在变动快速的市场中创造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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