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0日审议《保险法部分修正草案》关于保单强制执行的豁免条款,金管会有提行政院版本,但是朝野立委版本提出3大重点,包含小额终老保险列入豁免范围内、扩大介入权范围及期间,以及解约金的门槛。

首先有效契约解约金门槛,金管会提出是各地方政府公告每人最低生活费的1.2倍,以台北市而言为7万3365元、新北市也只有6万840元。但是立委林思铭提案,应该为「政府公告最低工资之3个月金额」,以目前最低工资2万8590元计算,要超过8万5770元的门槛才会被执行。金管会并不坚持己见,表示豁免门槛金额决定标准在于确保简政便民、降低社会成本,以及兼顾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尊重委员审议共识。

其次是豁免的保单,依据行政院版本,目前是健康险、伤害险可豁免。部分委员认为,应该将小额终老保险等纳入不可作为强制执行标的。金管会表示,如果强制执行的门槛过高恐怕会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利益,增加执行机关的负担。

最后是介入权行使,据草案的新规定,可行使介入权者包括了3大类,其一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二是具名指定的受益人,第三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此次的范围已进而涵盖到「旁系血亲」,兄弟姐妹这些都可以纳入,立委陈超明、罗廷玮提案,自保单扣押等事由发生时,介入权人6个月内不行使,权利将消失,而政院版则仅3个月。金管会表示,6个月虽可让介入权人有充裕时间准备,但行政机关扣押作业期间延长将增加负担,另外债务人的保单扣押期也会拉长,反而影响债务人投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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