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2.0新制自5月起正式徵收,全台多地却传出税单错误、税率暴增近3倍的情况,引发民怨。新北市有上千位市民发现缴款书上自住房屋被误列「非自住」,适用高达3.2%至4.8%的税率,税额暴增2至3倍;台北市因自住和非自住房屋资料转换出状况,也有5万份税单正重新印制。双北市副市长昨在行政院会建议「房屋税2.0新制上路,出租申报截止日一併展延至6月2日」,获财政部当场应允。
新北市税捐稽徵处副处长唐美芝指出,今年是新制上路第1年,全国实施「全户归户」比对后,许多家庭因仅将户籍集中设于1户,造成其他实际自住但未设籍房屋,误列为非自住房产,税率从1.2%暴增至3.2%。「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有民眾打电话或临柜询问,现在知道错了就赶快迁户籍、带税单来申请更正。」她呼吁民眾别等到缴税截止前才补救。
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新北市副市长朱惕之昨出席行政院会时表示,房屋税1日开徵,各县市税捐稽徵机关于上周已陆续寄出税单,民眾接获税单后得知税额较往年增加,而民眾可以适用优惠税率有2大类,包括「自住住家用房屋3户以下且办竣户籍登记(1%或1.2%)」与「出租且申报达租金标准(1.5%至2.4%)」,否则应适用新税率3.2%到4.8%。
林、朱都建议,因2类优惠税率申报截止日原本为3月24日,财政部上周五已宣布自住住家用房屋3户以下且办竣户籍登记申报期限放宽至6月2日,但出租且申报达租金标准的优惠申请时间并未同步放宽,因此与新北市一同提案,希望可比照同样条件放宽,以降低民眾衝击。
行政院长卓荣泰请财政部决定,财政部当场同意变更申报期限由3月24日延长至6月2日。
财政部宣布房东申报出租、优惠税率,申报期限可从3月24日延长到6月2日,根据财政部估算,房屋税率可省1/3到一半左右,藉由减轻出租房屋税负,鼓励所有人将空屋释出,让租屋族可以租到适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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