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违建住屋问题多,影响居住安全和观瞻,桃园市政府修订「桃园市旧违章建筑修缮处理办法」,1996年8月15日以前兴建的旧违章建筑可申请修缮许可,如屋顶漏水、墙面破损等,但建管处强调是过渡措施,仍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若违规逾越修缮范围,仍会以新违章建筑论处。
老旧违建住屋问题,多为屋顶漏水,墙面破损,不少案件位处狭窄巷弄,房屋基地畸形,难以取得合法修建,居民的居住环境长年被忽视,许多老街后巷就遇到此问题。
桃园市上周市政会议通过「桃园市旧违章建筑修缮处理办法」,明订桃园市内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旧违章建筑可申请修缮许可,此办法在旧违章建筑未依规定拆除前,可进行必要的维修,保障居住安全。
建管处解释,新修办法允许旧违章建物进行必要修缮,非主结构部分可全面翻新,包含屋顶板、屋瓦、墙面板,解决长期让屋主烦恼的漏水问题,针对主结构如基础、梁柱、承重墙、楼地板等变更,不得超过原建物现况的一半。
建管处指出,目前全市查报列管的违建数有7.4万件,既存违建约6.1万件,而既存违建中,属于1996年8月15日前的「旧违建」目前并无统计数据,但因旧违章建筑修缮一定要事先取得桃园建管处的许可才能动工,建管处收到申请后,会再以空照图或者税籍资料比对佐证,而完工后屋主也要检具相关资料送备查,确保修缮过程有所管控。
「修法绝非鼓励违建,而是提供最基本的居住权!」建管处强调,依「桃园市旧违章建筑修缮处理办法」,旧违章建筑虽可准予修缮,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若民眾违反规定逾越修缮范围,仍会以新违章建筑论处重罚或强拆。
建管处长庄敬权表示,修订「桃园市旧违章建筑修缮处理办法」是过渡性措施,让早年在建筑法、都市计画等未完备前,无法取得合法建物的所有人,居住权能获基本保障,但市民若有建筑需求,仍应循正规管道申请建筑执照,建管处也会滚动检讨新办法内容及申请程序,并持续推动建筑合法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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