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与戴姓男子及黄男所雇的2名苏姓工人,见台南市永康区一家环保公司正在施工,指控工地环保设施不足,恐吓要向环保局检举,将车挡住工地出入口,勒索400万元。台南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黄、戴2人8月;2名苏姓工人各判5月、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1年4月间,黄男等4人见该环保公司工地施工,认为有利可图,藉机索取财物,以车辆挡住工地出入巷口,诬指工地环保设施不佳,扬尘造成污染,要求停工并勒索400万元。带头的黄男指示苏姓工人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7时许,驾驶小客车停放在巷口东侧,黄男将另一部小客车斜停在工地门口,他再指示苏男将第三部车停在两车中间,阻止工程车辆出入。
接着黄、戴率2名苏姓工人到工地,向现场工人指称「你们工地环保未做好、事情没处理好,继续动工会很严重,老板没来的话,今天不用上班了。」工人只好通知监工并宣布停工。
监工到场时,黄男等人对监工恐吓「你们工地会扬尘,我们是在地的,做事不用尊重我们吗?要让你们停工,如果继续施工会出事。」戴男并向监工称「他们开价400(意指400万元),不处理就会继续来找麻烦。」监工心生畏惧遂报警查办。
法官认为,黄男等4人藉人多势眾,妨碍工程施作,再出言恫吓勒索400万元,显然目无法纪,犯后矢口否认,态度恶劣,虽未取得钱财,仍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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