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以持有中国大陆定居证,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为由,注销旅居福建台湾青年教师张立齐的身分。由于张立齐的大陆定居证已经失效,失去台湾身分后护照连带失效,等同没有身分的「人球」。他如果想回台湾,还得申请许可证,获准后才准入境,形成另类的黑名单,台湾解严将近40年,令人不可思议。

朝令夕改 陷人民于恐惧

大陆「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1月1日推出「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大陆华侨大学任教的张立齐,当天即领到《台湾居民定居证》,简称定居证,成为措施推出后的首例,曾引起媒体的关注。

当时张立齐曾询问陆委会,持有大陆定居证是否违反《两岸条例》?得到「不违法」的答覆。《两岸条例》原本规定,持有大陆护照和大陆身分证才会被注销台湾身分,不过,陆委会于赖总统宣告「赖17条」后,今年4月发布新解释令,将持有大陆定居证纳入注销台湾身分的范围,原本不需注销台湾身分的张立齐,按新解释令就失去了台湾身分。

不过,根据张立齐的说法,大陆定居证只有6个月效期,他的定居证早在去年6月就过期了。换言之,在陆委会实施新规定之前,张立齐已经没有大陆定居证了,因此他主张,陆委会注销他台湾身分证已超越法律适用范围,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陆委会的态度十分强硬,坚称不论张立齐的证件是否逾期,都不影响曾经违法的事实,他的身分必须注销。

陆委会的做法可议,首先是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陆委会增列持有大陆定居证为注销台湾身分的条件,是否恰当,见仁见智,但无论如何,张立齐在取得大陆定居证当时,并不违法,陆委会用新释令处分当事人的旧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陆委会2024年1月曾明确指出,持有大陆定居证并非设籍中国大陆,并不违反《两岸条例》,因而不会注销台湾户籍。不料政府一夕改变规定,不违法变成违法,法律失去稳定性,人民何所适从?陆委会不经谘询沟通程序,法规说改就改,哪天突然怀疑持有台胞证的民眾可能成为对岸统战的工具,因而发布《两岸条例》新释令予以处分或限制行动,人民岂不陷于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中?

寒蝉效应 不惜侵犯人权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为确保人民对法律的信赖,因此,不能用行为发生后所制定的法律,去规范已经发生过的行为,更何况陆委会新增的只是解释令,效力位阶低于法律。法律原本规定持有大陆护照和身分证,才会注销台湾身分,张立齐等人才会去申请,如果当时法律规定持有定居证就会失去台湾身分,当事人未必会去申请。

陆委会如要「杜绝」台湾民眾申请大陆定居证,应自新的解释令生效后实施,而不是往前追溯。陆委会的做法等于故意陷人于罪,其目的在制造媒体效应与两岸交流寒蝉效应,竟不惜侵犯人权,对一个追求民主进步价值的政党而言,对创党先辈没有一丝惭愧之心吗?

陆委会不会不清楚大陆定居证是临时性的证件,是发给获准定居落户者,请领大陆身分证的前置证件,领有定居证后未申请落户,半年后定居证即失效,张立齐并未申请大陆户籍,表示他希望保留居住选择权,否则不会让定居证失效。依据宪法,人民有居住及迁徙自由,陆委会不能任性剥夺他的宪法权益。

张立齐未取得大陆身分,因而不能以大陆居民身分申请回台,将无从回台探亲访友,更不可能重回台湾生活。陆委会硬生生把一个台湾人往外推,不但侵犯人权,也非常不人道,陆委会快快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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