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研究生成式AI衍生的犯罪情况,纳入刑法以补足法律规范。犯罪防治学者指出,无论是入刑法还是立专法,法规完善都是好事一桩,但真正能防范利用生成式AI犯罪的关键,在于提升执法能量、迅速回应事件,并着重跨国侦查合作与全民的数位素养教育。

中正大学犯防系教授郑瑞隆表示,生成式AI科技如同手机问世一般,虽然方便但也容易遭滥用,犯罪门槛大幅降低,因此相关法规的与时俱进,法界绝对支持,但若期待立法就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恐怕难以实现。以现行法规举例,利用不实影像造成他人名誉、人身受损,其实已有加重惩处规定,并非无法可管,但相关问题仍层出不穷,因此预防的重点更着重于执法的力度与网路犯罪侦查技术。

郑瑞隆提到,网路犯罪蔓延迅速,第一时间阻绝相当重要,然而网路犯罪具有跨境性,但台湾在国际合作的困境也是防治AI犯罪的弱点之一,呼吁政府积极拓展跨国合作,特别是邻近台湾的大陆,若关系持续恶化将难以取得犯罪资料,更别提引渡人犯,那么无论国内法规再怎么严谨,也无法彻底落实。

中正大学犯防系教授马跃中则指出,目前AI技术最常被滥用的情境包括制造假新闻、生成不实性影像等,以「小玉事件」为例,即属以AI制作他人不实性影像并公开传播的犯罪;又或是近期流行的AI创作,是否侵权仍存重大争议,因此有必要给予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马跃中强调,法律的发展势必跟不上技术的变化,如同过去未发明电脑前,也没有电脑犯罪的法律,政府应即时观察AI衍生的各类犯罪样态并加以类型化,将已发生的类型纳入法律,再逐步补上未涵盖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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