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小花(化名)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庄姓、王姓男子,13岁时与庄男发生性关系,15岁结交已婚王男,在车上为王男口交,遭王男偷拍传给庄男,却被庄男用来恐吓她,吓得小花报警提告。台南地院依违反意愿拍摄少女性影像等罪,判王男4年6月徒刑;庄男涉性侵少女、拍摄性影像及恐吓,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2年前透过交友软体结识与小花交往,当年6月间,王男2度与小花在他的车上,要求小花为他口交,却暗中拍下与2人的性爱影像。王男知道小花与前男友庄男藕断丝连,令他心生妒意,把2次性爱影像用小花的手机传给庄男。
庄男于2022年11月与小花分手,却经常会传讯息给小花,引来王男的醋意,才会偷拍与小花的性爱影像,传给庄男,藉此激怒他。
庄男收到王男传来的性爱影像,气得复制影片再回传给小花、并对小花恐吓呛说,要把她与王男的性爱影像传给她家人、同学。
小花为此心生畏惧,在家人陪同下报警提告,警方将王男移送法办,更因此揪出庄男与小花交往时,3次与当时未满14岁的小花发生性关系,涉犯与未满14岁少年强制性交罪。
法官判决指出,庄、王2人明知小花未成年,却仍与她交往,还发生性行为及偷拍性影像。王男在小花不知情情形下,2次摄录他与小花性交过程,再将性影像檔案传送给庄男;庄男竟复制性爱影片,再回传及恐吓小花,2人所为对小花造成的侵害均属严重,应予责罚,2人虽有意调解,被小花父亲拒绝,对2人均予重判。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