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垫偿基金概况
近年垫偿基金概况

部分雇主可能在破产之前,就开始积欠劳工薪资、资遣费等,为确保劳工债权,《劳动基准法》设有「垫偿基金」制度,当雇主欠薪且宣告破产时,劳工可把债权转让予劳保局,劳保局可用垫偿基金先行垫偿后,再向事业单位追偿。但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仍有66亿余元未追回,逾半已成呆帐,主要原因为部分公司破产后已无多余财产。审计部呼吁,应研议向负责人诉追可行性。

我国于1986年就设立垫偿基金,当雇主歇业、清算或破产时,让劳工可以获得被雇主积欠的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为止,已累积垫偿8万5148名劳工、82亿9547万余元,但由于多数雇主已歇业、清算或破产难以追偿,导致积欠金额节节上升,累积额度已达66亿5835万余元。

依照劳保局整理,66亿元中有15亿8474万元仍在催收中,移送强制执行有2亿3155万元,进入破产程序则有11亿4274万余元,剩下的36亿9931万余元则已转列呆帐。

审计部指出,劳保局对于积欠「雇主」,若是独资或合伙事业,将针对负责人进行垫款追缴及强制执行,若是公司组织,仅针对公司进行诉追未及于负责人,因多数公司已不存在或破产,导致追偿无门。基于确保垫偿基金债权,要求劳动部应研议依《劳基法》规定向事业主、事业经营负责人诉追垫款可行性,以提升垫款受偿率。

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戴国荣说,当事业经营不善导致积欠劳工薪资时,公司负责人或董事会应有连带责任,不能让垫偿基金代垫后却无法求偿,建议劳动部应提出修法草案明确可向实际负责人求偿。

劳动部官员表示,依《公司法》规定,无限公司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股东也要负起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则仅对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等,因此超过出资额部分难命原有股东再负起责任。针对审计部提及《劳基法》雇主定义与《公司法》公司定义不同要求检讨,会再找经济部厘清两法之间关联,并进一步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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