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高为台玻(1802)及长兴(1717)经臺湾证券交易所19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台玻处置期间为8月20日至9月4日,长兴处置期间为8月20日至9月2日,期交所依规定调高台玻期货(KUF)及长兴期货(QO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自21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该等契约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实施,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台玻期货(KUF)于9月4日,长兴期货(QOF)于9月2日,该契约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復为调整前之保证金。台玻期货、长兴期货原始保证金适用比例由13.5%调整至20%;维持保证金10.35%调整至15.53%;结算保证金由10.00%调整至15.00%。依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恢復日顺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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