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陈姓男子去年在某台南职训单位受训住宿舍时,将手机藏在浴厕门缝、偷拍男同学下体,被查获报警;陈男辩称曾因严重车祸脑部开过刀,记忆与逻辑认知差,失眠、精神难集中,同学在凌晨洗澡吵到他,才会拍照准备检举。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后,陈男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撤告,法院判公诉不受理。

检警调查,陈男与林姓、谢姓男子等3人2024年9月一同在台南某职训单位受训,住在单位宿舍内,2间寝室中间是连通共用的卫浴间。陈男在9月5日凌晨4点多,将手机放置于卫浴间上面门缝处,开启手机录影功能,偷拍林姓男子裸体洗澡。

9月11日清晨7时30分,陈男进入卫浴间佯装洗瓶子,将手机夹在腋下偷拍谢姓男子仅着内裤、上半身赤裸盥洗的过程,当场被发现可疑报警查办。

陈男辩称,宿舍内经常凌晨4、5点听到有人在洗澡,卫浴间的莲蓬头老旧,会有一些声音;他因2016年时车祸严重受伤,记忆与逻辑认知不佳,造成失眠、精神难集中,严重受到打扰,该日凌晨又被吵醒,他想知道到底是谁会在凌晨洗澡,便带着手机前往拍摄,准备跟单位检举。

但检警检视陈男手机,发现存有多张专朝男性下半身拍摄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的影像,而陈男拿出的医院诊断证明,却指他「病患脑伤术后,目前復健良好」。

检察官认定,陈男在偷拍时,知道将手机夹在腋下掩人耳目,显见他知道行为违法,其对于外界事物之判断能力,相较于普通人平均程度,并无完全丧失或显然减退的情形,依法予以起诉。后来因陈男与2名被害人和解,对方撤告后,台南地院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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