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云林县台西乡乡长林芬莹与丈夫丁文彬向光电业者索贿560万元,林被判刑12年,全案本月18日定谳,22日入监执行,她入监前到云林地检署刑事执行科报到时表达对判决不满,强调「非常无奈」;被问及判13年6月弃保潜逃的丈夫丁文彬,林说「你们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林芬莹与丁文彬向太阳能光电业者索贿560万元,最高法院判处林12年,褫夺公权5年;丁判13年6月,褫夺公权5年。本月初台南高分院因传唤、拘提丁未到案,裁定没收丁150万元保证金,丁另因风电勒索案,本月15日已由云林地院发布通缉,外传丁可能已潜逃至国外。
林芬莹22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10余名亲友陪同下抵达云林地检署,调查站与警方派员监控,林与亲友们在地检署外聊了近半小时,因规定须于10点前报到,林在9点50分走进刑事执行科报到。被问及有什么话要说,林回答「觉得不满、非常无奈」,对于丈夫弃保潜逃,回应「你们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本案是因光电业者申请相关公文皆遭台西乡公所刁难,于是透过内定下包商协助处理申请,丁文彬告知业者需支付1甲地40万元的贿赂,作为换取申请台西乡公所核发路权等对价,几经斡旋,业者共支付560万元现金。
云林地检署表示,林芬莹判刑确定后,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刘建良启动防逃机制,指挥云林县台西分局及调查局彰化县调查站执行相关防逃措施,并传唤林22日上午10点到案执行,林依规定报到,经检察官讯问后,送云林第2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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