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县市正副议长昨拜会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盼推动助理费修法,避免民代使用助理费常常踩到《贪污治罪条例》红线。回顾以往,无论哪个政党,都曾有民代因为助理费案遭判刑,显见法规确实有检讨必要,然而,如此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修法,歷史共业理应由朝野共同迅速解决,避免侦办助理费案,成为执政者打击政敌和异己的政治工具。

民意代表若「侵吞」助理费,是百姓绝不容许的贪污行为,因此才有相关的规范,找人头恶意侵吞助理费遭判刑是自作自受;然而,近几年来因为助理费遭判刑的民代人数大增,究竟是民代愈来愈敢贪?还是法律设计出问题,让民代动辄得咎、误触红线?值得各界仔细思考。

早期民代都有业外工作,有些人本业就比议员收入高很多,但随着时代变化,议员专职化,不少具备政治热忱却缺乏资源的年轻民代投入政坛,却得面对巨额的选民服务开销,包括服务处租金、水电,以及红白帖等,光靠公费补助根本入不敷出,有人支撑不住,只好把脑筋动在助理费上,找亲友当人头,游走在法律边缘。

当社会对民代有更高期待时,确实也应该提供相应经费支援,毕竟民代已非传统公仆特性,尤其直辖市房价攀升,都会区与偏乡的服务成本差距大,议会所提供的事务费该如何分配也该检讨;助理费部分该如何处理,也应仔细思考。

更何况,检视这些遭查办的民代案件,更可以发现连任愈多届愈容易触法,检调翻旧帐的时机点和作法,难免被质疑是政治操作。

民代助理费修法,让朝野难得都在同一条船,如何在提升民代服务品质与杜绝恶质民代贪污之间取得平衡,需要朝野集思广益,既要兴利也要防弊,别再沦为无谓的政治口水,才能健全民主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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