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达在台兴建企业总部濒破局,新光人寿2日重申,对于争取辉达进驻北士科,新寿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议的合意终止条件,因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终止条件,并未涵括新寿未来的预期收益,显然不合理。

新寿强调,无论是在现阶段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由其自行兴建海外总部,或是由新寿按辉达的设计完成建物兴建,再移转予辉达,在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顾股东保户权益的原则下,新寿均同意全力支持并配合北市府及辉达的决定。

目前台北市府对北士科的立场很清楚,就是二个方案,第一是新寿「履约」,按合约规定建完总部大楼,再移交给辉达。第二、是新寿「解约还地」,先与北市府合意解约,将地上权交还北市府,由北市府设定地上权给辉达。据市府相关官员透露,辉达较喜欢市府的第二方案、也就是合意解约,把土地直接给辉达,然而新寿不同意市府开的条件(约40亿元)。

台北市政府副市长李四川表示,若新寿对市府提的初步条件不满意,也可以正式提出想要的条件,北市府会依规定编列预算,送议会审查;新寿最希望市政府能修改契约直接转给辉达,但市府已经明白告诉新寿这违反契约规定,公务人员须依法办事,绝不会改契约让它转移,这涉及图利问题。

新寿则说明,对于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的方案,新寿与辉达已达成共识,待北市府同意后即可办理。提出方案前,新寿已先委请外部专业法律顾问进行适法性评估,并以函文向北市府说明,该方案并无违反法令疑虑,北市府实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变更原则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权契约的转让限制,并回归适用地上权相关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无「明知违法而为之」的问题。

对于北市府提议合意终止本案地上权契约的方案,新寿则表示「无法同意」。依据投标取得该案50年地上权的开发计画,新寿应有预期可得的租赁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终止条件,并未涵括新寿未来的预期收益,显非合理,有损新寿的股东及保户权益,并违反公司治理原则,若新寿配合放弃此部分未来收益,恐有致使公司决策人员涉及违法背信相关法律责任的疑虑。

李四川则说,市府有跟新寿讨论过,原则上新寿所提的50年地上权大约100多亿元,市政府一定会依规定编列预算、送议会审查,如果议会同意这样的条件,是可以核准市府编列预算,买回这一块土地,原则上市府一定依法办理。不过,新寿听到要送议会后,至今都没有再提出。

至于建物兴建完成后再移转予辉达的方案,新寿同意依本案地上权契约,按照辉达的建筑设计为其兴建,并且于建物兴建完成后移转相关权利予辉达;新寿虽然已经一再向辉达说明本方案的规划内容,但是辉达迄今并未同意。

#方案 #辉达 #契约 #兴建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