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儿虐事件频传,为完善0至2岁托育服务,卫福部草拟《儿童托育服务法》专法,管理托婴中心、居家保母等托育服务。立法院昨审法案,行政院版本原仅规定托育相关人员涉不当事件,必要时应暂停「新收」儿童,立委要求修正下,朝野达成共识,未来情节重大者应「暂停所有托育服务」。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6日进行《儿童托育服务法》第3次审查。卫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长周道君说明,行政院版本第50条,规定当主管机关得知托育机构所属托育相关人员、居托人员(保母)及同居者,涉嫌儿虐、体罚、霸凌等违法事件时,调查期间应协助儿童家长或实际照顾者转介收托,加强访视辅导。必要时,得令其暂停「新收托儿童」。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认为,目前版本只规定必要时「暂停新收托」,但若遇到非常严重案件,现有已收托的孩子,也都应该暂停收托,「不论新旧个案,严重时都应停止所有服务」;同时县市政府也应协助家长转托。她强调,这是「备而不用」,防止未来发生严重事件时,不会发生法律未明定情形。

民进党立委王正旭也认同,若只规定必要时须暂停新收儿童,确实有所不足,应视情节严重度,严重时托育服务都要全面暂停。县市政府是否安排另托,也希望涵括到法条内。

周道君表示,目前已规定在调查期间,主管机关应协助托育机构、居托人员,依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儿童者意愿,做转介收托,必要时则加强访视,现行地方政府已有责任告知、协助转介收托。

周道君指出,考虑委员提出的情况,建议可在该条文最后加上「情节重大者,命其暂停托育服务」文字。经委员会讨论,朝野达成共识,卫环委员会召委刘建国拍板通过,文字照讨论版本修正,但因法条条次调整需求,配合第46条条文,此条先行保留。昨日委员会初步审查了78条条文,其中共59条保留、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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