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在云林县虎尾镇开设公司,非法收运污泥弃置于彰化县共2601公吨,遭裁罚4092万元的清理费用,逾期未清理,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拍卖其动产及不动产共抵偿1211万元欠款,其余欠费分署持续追查财产强力执行。
嘉义分署指出,李男为负责人,公司未领有废弃物清运处理的许可证,却违法收取一般事业废弃物,且明知一般事业废弃物应经合法固化处理才能外运出厂,却为节省成本、获取不法利益,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清运弃置。
自民国100年2月起至101年10月止,将未经合法固化处理、抗压强度不足之污泥等一般事业废弃物,雇用无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的曳引车、混凝土车司机收运,弃置于云林县、彰化县等地。
李男经判决有期徒刑8年确定,于108年间入狱服刑,112年12月假释出狱。
彰化县环保局裁罚、限期李男须负责清理非法弃置在田中镇新兴段5笔地号土地共2601公吨,费用4092万元,但李男未如期完成清理,遭依废弃物理法71条规定核课代履行费用,并通知李男缴纳代清理费用。李男不缴,移送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执行。
嘉义分署112年12月10日受理此案,正逢行政院推动「五打七安」政策、相关案件列为优先执行,执行人员立即查封李男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拍卖,包括李男名下位于云林县斗六、西螺及古坑等处的6笔土地及住宅、工厂、储藏槽、货柜、地磅等,共拍得1211万元抵偿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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